部门职责

一、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,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,指导并审核二级学院(系、部)规划的编制,协调、推动规划的落实。

二、会同学校相关部门,组织申报国家、地方政府各类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(含平台、团队),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;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,拟定学校向国家、地方政府申报的年度建设项目(含平台、团队)。

三、会同学校相关部门,拟定学校年度项目建设计划,协调、推动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,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。

四、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,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议题研究工作,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。

五、根据依法治校、规范管理的要求,会同相关部门审理学校制定的有关专项规章制度,视具体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建议,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。

六、组织论证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、实施方案及专业、实验室(含平台、团队)的设置及调整优化方案;

七、负责学校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。

八、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
九、负责组织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、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、建设、评估和验收工作;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(系、部)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工作。

十、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指导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;负责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学校理事会的组建、调整和日常工作;负责学校与其他院校、企事业单位开展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;牵头校友会的组建、整体协调、管理和服务工作;组织推动省部共建学校的相关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协调各教学单位学术讲座活动。

十三、负责学校参加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学术组织的协调管理工作。

十四、完成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,对内部业务建设、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负有相应责任。

十五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